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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司法改革:领导“打招呼”应记录在案

2014年11月27日 15:0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来自全国18名高校法学院院长集聚最高人民法院,就“深化法院司法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最高人民法院高层领导及多个部门举行座谈会。

  会上,最高法高层领导听取了全国18名著名法学院的院长(校长)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必须依靠实务部门和法学教育部门来完成。

  “司法的进步和改革,要紧紧依靠法学教育,作为实务部门,也要将司法实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来,和法院理论界来共同研究、共同解决。”周强说,最高法将定期不定期地将这种法学院的院、校长座谈会的形式坚持下去,让专家来提意见,推动法院的改革。

  马怀德认为,如果承办法官被人打了招呼、批了“条子”,法官有责任将有关的干预、插手的情形和内容记录下来,并且入卷,可供律师查询翻阅。

  干预 领导“批条子”被记录在案供查阅

  数十年来,谈及司法改革,如何为司法体系排除这类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等“外力干涉”成为绕不开的话题。

  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要有具体的承担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这点需要在下一步的改革中明确下来。

  马怀德认为,记录应由法官来做,如果承办法官受到了干预或被人打了招呼、批了“条子”,他有责任将有关的干预、插手的情形和内容记录下来,并且入卷,可供律师查询翻阅。案情通报应由主管机关机构进行,包括责任追究。

  马怀德建议,应由最高法和最高检、中纪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级纪委对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和通报。

  对此,王利明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成为广大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司法保障,最重要的是将决定内容通过制度化的文件作一详细规定。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构,对依法履行职责要有特别的保护制度。

  建议 因外力干预而错判 法官也应追责

  马怀德坦言,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这需要细化,明确通报、记录、责任追究的主体、条件、程序、范围、对象等内容,都需要在具体的制度中明确。比如,只要是依法履行职责的,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能调离岗位、不能辞退,也不能给予处分,它是改造法定职责的正常行为,所以要受到特别的法律保护。

  马怀德还认为,即使法院内部也不能随便打听其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如果有的话也要做记录和责任追究。“内部更好解决,因为法院有监督系统,只要法官做了记录,或者内部的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发现问题的话,就可以及时通报。”马怀德说。

  专家建议,应明确规定法官要对所有的案件做记录,如果不做记录,最后案件因为某领导的干预而错判,法官也要承担责任。

  王利明提出,对哪些情况应记录、谁来记录、记录在什么地方、能否记录在案卷里、能否让律师查阅等问题值得研究。

  追究 应限定错案的认定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正错案一直是各地司法机关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一些具体案件的再审、改判等,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勇气,另一方面也给改进、完善司法工作以更多启示,推动司法改革和相关的司法制度建设。

  据了解,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范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舆论分析认为,办案人员办错案,可能是因为迫于严打的压力,也可能迫于“有关领导”的压力。从理论上说,法官和检察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独立,更重要的是思维方式和判断方式上的独立。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忠明坦言,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旦发现案件错了,就会有“做死”的想法,因为一旦翻出来,就有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受到惩罚。

  有专家提出,一味地强调“错案终身追究”就剥夺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本质。李友根认为,至少是重大过失的,枉法裁判导致的冤案,才可能“终身追究”。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认为,为了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受影响,应限定错案的认定标准。他认为错案主要在法官的外在行为,比如说违反法律程序,私自会见主事人等,形成的枉法裁判。

  “错案追究责任的对象主要应该既定在‘冤案’和‘假案’上,对其他问题需要改判的一些案子,也应严格限定。”肖永平说,他建议,应借鉴医疗事故的鉴定方法,请第三方鉴定,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启动条件,并不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案件的改判便是错案。

  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我建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中纪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级纪委承担对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和通报的职能。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忠明:

  建议在最高法院的牵动下,成立专家研究小组研究中国底层司法状况,看看底层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和司法队伍非职业化。高校老师到司法部门挂职,司法部门人员应该到高校兼职,熟悉司法理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

  我们学校法律专业就业很难,目前的现状是司法部门招不到人,学法学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我们的学生通过到实务部门的参与,能提高能力。

  立法 找业界人士参与提意见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即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将四中全会的司法改革主张转变为法律,以确保司法改革“于法有据”。

  由于司法改革涉及宪政体制的调整,涉及司法改革的法律属于基本法的范畴,因此党的司法改革主张要成为国家意志,需要启动全国人大基本法的创制程序。甚至有专家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四中全会的精神,出台专门的《司法改革法》,对国家司法改革做全盘规划、统筹规范、整体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从经济立法领域提出建议:在经济立法上,应该注意两点,一是能保障经济的运行规律,二是能够引导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方向。

  “经济立法当中,应当提高经济业界人士的参与。目前基本上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文本,经济业界人士参加的比较少,这使得通过的法律与现实契合方面存在差距。”王广谦说,法院在受理金融纠纷案件时往往是一种很谨慎的态度,只受理有限制性的案件。

  交流 法学院师生和法官“换岗”

  司法改革过程中,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打造一批专业素质高的法律队伍成为关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坦言,目前,法律专业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出现了“用人单位招不到人,学法学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情况。

  他认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并不是由法学院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法学院和实务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完成。他建议,法学院和法院这种双向交流的人员数量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创新管理和协调机制。

  杨灿明提出,双向交流机制需要法律实务部门的介入,需要制定更为细致的办法,可以考虑让优秀的学生来最高法实习。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会上介绍了“南京做法”:将优秀的研究生和本科生送到南京的法院做见习法官助理。据介绍,这种“助理”不是一般的打杂,而是研究案件文件,参与讨论,帮助法官提供研究报告。

  “研究生在学校里就有理论导师,再和法官里的实务导师结合,加快其成长。另外,法官在我们学校里挂职、任课,每一门课基本上都是学校的专业老师和法官一起上课,老师讲课时,学生和法官互动,还经常在课堂上争论,更大地发挥了课堂效率。”李友根说。

  在此问题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认为,应健全常态司法机关接受法学院校学生实习机制。让高校老师到司法部门挂职,司法部门人员应该到高校兼职,熟悉司法理论。

  周强回应说,深化法院的司法改革,推进公正司法,必须依靠实务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部门共同努力,法院的改革也好,司法的进步与发展也好,离不开法学教育界和理论界的支持。

  “要不断完善专家学者联系机制,积极支持专家学者和法官共同参与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要积极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法院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的双向交流机制,扩大双向挂职规模。”周强说。(记者 温如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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