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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因6万元做假证 涉“包庇罪”被判刑

2014年11月27日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强奸犯母亲等人“威逼利诱”下,强奸受害女子郭某向警方“改口”作假证,不料事情败露,不仅嫌疑人家属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刑,受害女子郭某也触刑,日前被海淀法院判定犯有“包庇罪”。

  去年9月,宋女士的儿子小王在北京海淀区一处出租房内,将女子郭某强奸。事后,郭某报案,小王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抓获。

  此时,宋女士人在吉林,得知儿子被抓,焦急万分,立刻赶回北京,找到两位朋友牛某和王某商量对策。三人经过商议,觉得可以“做工作”,让郭某改口供称自己是自愿与小王发生性关系。

  于是三人联系郭某。经过多次接触,以言语威胁、贿买的方式,促使郭某前往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致小王于去年10月下旬被释放。事后,宋女士向郭某支付了6万元。但后来事情败露,小王再次被警方抓获,后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由于涉嫌妨害作证,小王之母宋女士及牛某、王某皆被警方追捕,后三人主动投案。而本是被害人的郭某也因其包庇行为触犯了刑律。最终,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宋女士、牛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王某缓刑;以“包庇罪”判处郭某缓刑。 (记者林靖 通讯员夏远轩)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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