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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腐不宜拿官员癌症和自杀说事

2014年11月28日 09:5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媒体报道称,有些官员将病情作为对抗组织的工具。今年年初,某市市长在被调查前,就公开表示,反正自己得了癌症,命不长了,如果要双规,他就自杀。但当地纪委并未受其该言行的影响,按照程序对其进行“两规”,“后来也没有见他自杀,还是舍不得。”

  一般而言,腐败令人厌憎,而病痛值得同情。位高权重者,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同时又曝出身患绝症,实在让围观的公众心绪复杂。有人很容易归结为某种因果报应,比如“久走夜路必撞鬼”之类。但是且慢,如果他的违法行为被揭发并依法得到惩治,不就已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不治之症来“补刀”是不是有些过了?

  任何犯罪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之外的惩罚,尤其不应被羞辱。说到底,腐败或者清廉,人或可以选择,但能否躲过癌病的侵袭,很多时候却非常人能够决定。将癌症想象为对“坏人”的报应,太过简单粗暴;执行反腐的部门,拿官员的癌症甚至自杀说事,也殊为不妥。

  腐败如同肿瘤,都需要疗救,无论从法制和人权的角度而言,倘若不幸发生在同一人身上,两种“病”都要查,都得治。比如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去年即患癌,在今年被立案侦查后,仍然得到积极治疗和医护保障。道理很简单,即便是罪犯也有健康权。打击犯罪和救治犯人,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并行不悖。

  同理,防止罪犯自杀和防止病患自杀同样重要,因为生命是第一位的,即使死刑犯也要确保他死在法律的“绞索”下。前述市长扬言“自杀”的动机,有可能是逃避追责,也就是“畏罪”,但也不排除出于恐惧———“双规”的不确定性以及带给人的巨大压力。

  扬言自杀,常常是在绝望中给自己打气,比如跳楼讨薪者。那位市长说要自杀而最终未“兑现”,不应被嘲弄“舍不得”。“双规”是一种党内调查措施,并非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往往是在证据不够确凿的情况下进行,也就是说,任何人未经法律裁定都不被定罪,“双规”这种党内调查更是很难断言什么。确保被规者的人身安全,是纪监部门的责任,被规者“食言”不死,后者该感到高兴才对。

  中国官员非正常死亡的案例近年引人关注。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8月底至2014年4月初,被各级官方认定为自杀的官员达112人,其中死于被调查前后的有两成,无法明确具体自杀原因的达6成。或多或少,因为身体和精神上的疾病,选择自杀的不在少数。

  从癌症和抑郁症在中国的高发病率来看,贵为权力阶层的领导干部患病的比率也不会低。不管是清白无辜或是泥足深陷,他们同样值得同情,而且需要帮助。对扬言自杀而不死者,周围人都应感到庆幸,而不是嘲讽。至于官员是否拿绝症“要挟”,企图寻求法律豁免,那是司法部门的事。□徐琼 成都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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