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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代理律师:再审立案成“烫手山芋”

2014年11月29日 08:33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拿到《再审决定书》

 

 

苗立律师为“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庭审活动做准备。

  11月26日,记者第二次踏进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位于呼和浩特市山丹小区的家中。尽管距离11月20日那个“激动”的日子已经过去近一周,两位老人仍然小心翼翼地取出只有两页纸的《再审决定书》:“为了这一天,我们盼了18年,奔波了近10年……”

  11月20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把呼格吉勒图一案的《再审决定书》送达李三仁夫妇。同时,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申诉审查,认为“呼格吉勒图案” 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立案。

  “呼格吉勒图案”代理律师苗立认为,这场备受关注、时隔18年的案件能够走到今天,是中国法治建设曲折推进的典型样本。

  “从重从快” 62天结案

  时间回溯至18年前。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呼市毛纺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在随后进行的侦查过程中,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杀人凶手。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距案发仅62天。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9年后的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他主动供述1996年4月9日呼市毛纺厂附近公厕女尸案系自己所为,并指认了现场。赵的供述让当时的办案人员大吃一惊。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调查。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4·9”女尸案,并休庭至今。

  苗立律师曾无数次梳理“呼格吉勒图案”的发展脉络。她提到,这起案件发生在“严打”期间,当时对处理暴力犯罪案件的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1983年、1996年和2001年我国开展的三次“严打”,在一定时期内有效遏制了严重刑事犯罪,同时也让一些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因为“严打”也必须在遵从法律的前提下进行。

  此外,死刑核准权于2006年被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在此之前,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被授权行使部分死刑核准权。

  目前,虽然“呼格吉勒图案”是否为冤案并未经过最终司法认定,但是法律界人士质疑,此案可能在“严打”政策执行中出现了偏差。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者认为,在“严打”过程中,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偏差。公检法只讲配合,不求制约,甚至一味追求命案侦破率而刑讯逼供,将“疑罪从无”变成了“疑罪从有”,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再审立案成为“烫手山芋”

  从2005年赵志红落网交代“4·9”女尸案起,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就踏上了为儿子申诉的道路。

  “我们知道赵志红交代了案件以后,激动得睡不着觉,‘真凶’落网了,还我儿子一个清白的日子到了。”李三仁至今不能忘记当时的心情。

  但是,案件的司法裁决一等就是9年。

  这期间,李三仁夫妇去北京跑了几十趟,火车票也装了一盒子。尚爱云甚至每周都要去一次内蒙古高院,得到的答复几乎都是:“再等等,快了。”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刑事错案与七种证据》一书成为李三仁经常阅读的“枕边书”,其中很多页面都被勾画,有的还起了毛边。

  从2005年11月起,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曾连续采写5篇内参,反映该案存在受害者体内凶手所留精斑未进行比对并丢失,呼格吉勒图笔录并未供认不讳等诸多疑点。

  2008年9月,作为“呼格吉勒图案”申请再审程序的代理人,苗立律师曾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建议:应尽快提审或者委托异地法院再审此案,并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如能成行,‘呼格吉勒图案’将被载入中国刑事司法审判史册,成为看得见的‘正义’”。

  与此同时,从2007年到2008年间,全国很多媒体都对该案存在的疑点进行了报道,苗立也在当时接受过多家国内媒体的采访。

  苗立表示,有很多充满正义感的公检法工作人员都希望此案有错必纠,而且当年一些熟悉案情的人员私下承认该案为错案。

  即使如此,在11月20日宣布再审立案前长达9年的时间里,“呼格吉勒图案”连同“赵志红案”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苗立认为,案发已经18年,从2005年赵志红落网到现在也9年时间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立案阻力不小,“如果再审后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那么当年的办案人员可能会被问责”。

  “另外,我国法律对刑事再审案件的复查期限没有限制,这也是导致该案久拖不决的一个因素。”苗立说。

  9年时间,“呼格吉勒图案”被拖成了谁都不想碰的“烫手山芋”。

  法治进步推动个案进程

  11月21日下午,苗立律师在内蒙古高院复制、查阅“呼格吉勒图案”案卷。这是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代理律师首次阅卷,或可从中梳理出此案可能存在的诸多疑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卷宗一般包括案件侦查、公诉和审判三个环节的所有证据、口供和其他相关司法材料。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办案细节有望公之于众。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内蒙古高院决定采取书面形式不开庭审理本案。但是,“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辩护意见等方式履职。我们也一定会严格依法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包括代理律师的权利”,并且对此案“抓紧审理,尽快结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次从内蒙古政法委传出消息复查“呼格吉勒图案”到内蒙古高院决定再审立案不到一个月时间,这和前几年对此案越等越信心不足的情形相比,苗立对此次案件的改判寄望很大,“因为我国的法治环境正在加快步伐进行改善。”

  让苗立颇感振奋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她认为,《决定》中亮点颇多,比如,错案要倒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依法治国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苗立说。

  日前,内蒙古高院、内蒙古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生物物证、痕迹收集、司法鉴定范围、讯问笔录制作、证据的审查和判断等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意见》特别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尽管曲折,但我始终相信法治进步的力量。”苗立说。(张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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