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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过问案件登记制4周年 各方“招呼”大减

2014年11月29日 14:0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最近4年,陈恩泽接到的要求过问案件的招呼越来越少了,身为佛山市禅城区法院院长,他上任后力推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正发挥着作用。

  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对防止非法干预案件的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今年12月1日,将是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实施案件过问登记制度满4周年的日子。4年里,陈恩泽自己登记了500多件案子。

  曾经:

  “过问案件”情况严重

  禅城区是佛山市的中心城区,市、区两级机关扎根于此。

  掐指算来,陈恩泽来到禅城区法院任职已经5年多。

  2009年8月,36岁的陈恩泽以佛山市中院副院长的身份“空降”到禅城区法院任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4个月后,他就任院长。

  “过问案件的现象之前在禅城区法院比较严重。”在一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论坛上,陈恩泽说,这是他获调任的原因之一。

  禅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超经历了那段历史。七八年前,他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出动了“关系”,层层加码,最后来过问案件的人,竟都是级别很高的行政领导。

  “在法院内部,大家都觉得累,尤其是一线法官,办案任务本来就重,还要应付各种‘过问’,甚至法院的司机、法警、饭堂的工作人员,也都可以过问案件。”陈恩泽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日前也撰文说,以农耕社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中国社会是个典型的人情社会,人情文化向司法领域的渗透表现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少当事人想方设法通过寻找人情关系来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裁判。

  问题:

  登记备案制度流于形式

  来自多方的“过问”,并不是禅城区法院独有的。

  “现在社会上有种风气,有官司就要找人,似乎已经成了潜规则。”2012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

  在陈恩泽看来,“过问”包括履行职责的过问和插手过问,前者是一种适度介入,后者是最高审判机关一直都严禁的行为。

  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其中规定“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2009年12月、2011年2月,又陆续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

  可实践起来却有难度,郭锋在他撰写的文章中说,近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一些地方法院都在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进行登记备案制度的试验和规章制度建设,“但是,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法院内部登记备案制度有形式化倾向,或者说已经基本上流于形式”。

  2013年,河南省开封市中院对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违法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在运行中受到冷遇”:开封市两级法院240名法官中,48%的法官表示根本不知道该制度。

  探因:外部“过问”是老大难问题

  在郭锋看来,法院内部登记备案制度的“形式化倾向”,原因在于登记备案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大都没有将来自外部党政权力部门、其他机构和个人干预司法的行为纳入登记备案的范围。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表示,在个别案件中,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很有可能干扰办案或者插手案件的办理。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破解这个问题做了很多努力,各地法院也在试点去行政化改革,但法院系统一定程度上只能解决内部问题,不能解决外部干预问题,所以解决得不够理想。

  一些司法冤假错案的出现,还直接指向外部过问。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因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而受到关注。孟宪君近日表示,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属“有关领导”干预。

  如果外部过问不能解决,案件过问登记制度走不出形式化的怪圈。

  “从2009年9月到2010年10月,我们花了14个月,制定了过问案件登记的细则。”陈恩泽说,差不多十易其稿,才形成最终版本。

  办法:

  严格执行全面双向登记

  禅城区法院将内部过问案件的人分为“出于履职需要的过问”和“基于不正当目的的过问”两类。

  对于前者,法院详列了17种因工作需要了解案件的情形,并规定:无论是基于工作需要还是其他原因,都严禁直接找案件承办人,而应该先登记,然后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再经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最后才能找案件承办人;对于非履职原因而过问案件,同样规定不能直接找承办人,只能找院长、主管院长和庭长,由这些人认定。

  “不管是谁、哪种情况的过问,只要过问了案件,全部都要登记。”陈恩泽说。

  这样,具备过问“资格”的人,由以前的全院400多人,一下子局限在四类人身上——院长、主管院长、主管庭长以及因履职需要过问案件的人。而这四类人占禅城区法院所有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到10%。

  对于如何监督这四类人?“我们要求过问的内容公开,并且过问案件的登记表要归到卷宗中,只要案件被过问了,就会全程留下痕迹,永远留下记录,以此来约束院领导、庭领导的过问。”陈恩泽说。

  实施之初,法官陈超曾在内心有过质疑,并不看好它的可行性。

  这是不少法院遇到的“通病”。郭锋认为,法院内部登记制度“形式化倾向”的一个原因在于,法院和法官自身还没有能力和条件抗衡权力、关系、人情对司法的干预,这种登记在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可能主动而为。

  而禅城区法院的“全面双向登记”致力于破解该难题,规定不仅过问案件的人要登记,被过问人——即承办法官也要登记,每一个案件,如果有过问人,一定要有被过问人。

  如果没有“守规矩”,一倒查就露馅了。一次,就反映上来的一个案件,陈恩泽倒查发现仅进行了单向登记,在院党组会上,他对有关人员提出了警告。

  效果:

  各方的“招呼”大为减少

  从2010年12月正式实施,到今年10月,禅城区法院的过问案件登记本上共登记了2150人次,涉及1001件案件。作为院长的陈恩泽共登记了500多件。

  对此陈恩泽说,作为院长,他对法院每年约2万件案件有着管理义务,找他的人自然最多。过问的原因多样,既包括朋友和党政领导,又包含当事人信访和新闻报道的案件。

  对陈超这样的办案法官来说,案件过问登记制度最大的好处,是让他们甩掉了审判过程中大部分不必要的干扰,能更加“纯粹地”办案。4年来,他发现来自各方的“招呼”大为减少。

  同时,指标显示,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提高,信访量也在下降。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陈恩泽提出了下一步设想——谁违反了登记过问制度,谁就要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

  “我们在实践的时候,竭力提供一个实证的样本,做得好与不好、对与不对,供大家参考。”陈恩泽说。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劲标 曾洁赟 邱小华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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