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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专家建言推进阳光信访 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4年12月01日 09:37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信访不信法”,认为闹一闹就有结果,不闹就没结果,闹的越大得到的利益就越多,由于这种畸形观念的存在,导致信访申诉权利的无序行使甚至滥用现象频发。在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推进阳光信访,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律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各族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涉诉信访要建立终结机制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张云说,信访分两类,一是涉法涉诉信访,另一类是一般的信访案件。其中涉诉信访是一些已经经过了一定的法律程序作了裁决、判决,但当事人仍然上访的行为。对于经过司法程序最终作出裁判的,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不能再通过信访渠道重启程序、再启诉端,不能没完没了。这些都必须要导入法律程序,树立依法处理信访意识,将法律作为信访评价的最高标准。很多群众不懂法,就需要引导他懂法,依照程序进行。

  在一般性的信访案件中,张云建议,应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虽然在这一方面自治区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要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要从形成合力上下功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形成合力,建立保障机制,明确程序。将民众的合理诉求引导到正常的渠道上来,依法处理。

  自治区集中整治办副主任李军也认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就是要强调依法信访,不管有多么正当的理由,必须要在法律的范畴内信访,用合法的手段争取合法的利益。而目前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缺乏有效的终结机制,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信访的终结机制,不能鼓励无限制的上访。

  同时李军还建议,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树立服务群众的理念。

  纳入法治化才能真正公平

  “同样一起房屋拆迁案件,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上访户去不同的部门上访,就可能得到不同的批示,获取不同的利益,这在一个法治统一的国家是极为不公平的。”新疆警察学院院长李娟说。

  李娟认为,对很多老百姓来讲,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明知道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解决,但是觉得走法律程序太慢,成本太高,再加上不懂法,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到信访机关去上访。而且,信访成功问题就能很快解决,解决方法也很灵活,这就是信访吸引人的地方。

  但是,灵活性和随意性也就意味着对法律的破坏,推行依法治国就是要逐步地将这种灵活的,随意的,对法律产生破坏的范围缩小,更大的范围用统一的标准,用法律来解决,因为用法律才是真正的人人平等。

  防止信访走入恶性循坏怪圈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李军认为,“‘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在很多群众的意识当中是有市场的。闹一闹就有结果,不闹就没结果,闹的越大得到的利益就越多,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李军说,如果信访成为一种常态化,而不把它纳入法治化轨道,就是在法治的体系之外赘生了另外一个体系,导致法治化建设不能形成合力。把群众合理的诉求纳入到合法渠道,纳入法治社会建构的整体系统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防止在制度以外走入一个恶性循环的道路。 新疆都市报 记者温丽娜报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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