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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47万余 工程项目经理获刑一年

2014年12月01日 13:4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安徽申达建设神渭输煤管道工程一项目经理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3年12月,被告人刘某在负责神渭输煤管道工程施工期间,拖欠了13名农民工工资47万余元。农民工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投诉到白水县人社局,经该县劳动监察核实确认后,对负责人刘某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刘某依旧拒绝支付工人工资。随后,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给白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1月,民警将拖欠款项全部追回,并对刘某实施了逮捕,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也对这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进行审理和判决。

  白水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表示,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恶劣,法院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依法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觉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对,自己知法犯法,对拖欠工资的工人表示歉意。

  据悉,这是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入刑之后,白水县首例宣判的案件。(记者 石俊荣)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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