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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家暴立法迈出重要一步

2014年12月01日 13:57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11月25日新京报网)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尽管其一直存在,但我们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相反,传统观念让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事。“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人更是无权干涉人家家里的事情。这直接导致了,一些家庭之间发生暴力伤害等事情时,家庭成员之间不会报警,其他邻居更是不会“多管闲事”。比如2012年,山西平顺县7岁女孩小潇然被继母李某虐待致死,其邻居对这种长期虐待知情者不少,但无一人报警。而我们建立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对家暴行为报案”等,无疑给消除家暴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除过改变人们的意识,将家暴从家务事归类于法律问题之外,反家暴立法明显也是对我国相关涉及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的补充,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的补充,是法律建设的完善。

  家暴非家事,这一认知的形成,是家庭暴力巨大伤害推进的结果,但更需要法律以明确的规定给予定性。而反家庭暴力法,明显就是这样的一部法律。它的建立,让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人身伤害行为等有法可依,这不仅是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弱势一方的保护,更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刘鹏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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