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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缩水1200元 劳资纠纷雇主雇员各执一词

2014年12月01日 14:47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我每个月工资都在2800元左右,为什么10月只发了1602元?”30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投诉,称11月11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10月份工资缩水了1200元。

  员工:工资缩水1200元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监理工程师,2012年被一名姓鄢的老板招入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当时鄢老板发给他一条短信,上面写着他每月工资标准为2300元,加上生活费、项目补贴后是3000元。“扣除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后,我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大概2800元。”陈先生说,入职后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个项目结束后,2012年12月,他经由鄢老板引荐,来到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继续做监理工程师。在这家鄢老板和其他人合伙开办的公司,他也未签合同,到手的月工资也是2800元左右。

  “11月11日我提交辞职报告,11月21日,发放10月份工资,我一看,比以前少了1200元。”陈先生说,9月底,他收到暗示:由于工程结束,公司可能无法再聘用他。当时他询问负责人,对方称10月份会给他发放基本工资。“但当时告诉我基本工资是2200元。”陈先生说。

  11月24日,记者陪同陈先生来到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一名负责人郑先生表示,公司工资发放、社保缴交都到员工离职当天为止,他已经告知陈先生,他的工作到9月30日项目完成为止,但由于当时公司无法把岗位证交给陈先生,直到11月11日陈先生拿到证后才正式离职。

  “在上班期间按照正常工资发,没有上岗发基本工资。”郑先生称,陈先生的基本工资是1800元,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后是1600元。郑先生否认自己曾承诺陈先生基本工资是2200元的事,也否认鄢先生短信显示的工资标准是基本工资,他认为那是综合工资,由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满勤奖等组成。

  “按照规定,缺勤达一定天数要扣发工资、开除。”郑先生说,9月30日到11月11日,陈先生没有到公司上班,没有任何打卡记录,公司不仅没有按照考勤管理制度扣钱还给他发放基本工资,但郑先生拒绝向记者出示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律师:员工可找劳动部门维权

  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孙文锋律师认为,郑老板称2300元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应提供相应证据。至于郑老板声称陈先生未打卡上班应当扣除绩效,孙律师认为理由并不充分,“从工作性质来看,陈先生的工作地点在工地,常理判断不存在打卡的条件。”

  对于接下来陈先生应如何维权,孙律师建议,首先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调查属实,可以要求公司返还拖欠工资,公司拒不执行会被相关部门处罚。陈先生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在劳动仲裁阶段,陈先生还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见习记者 陈贝茜 刘君琳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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