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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七辆电动车无一能用 卖方被判返还购车款

2014年12月01日 16:14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韩某强刚买了7辆新的四轮电动车,却没有一辆可以正常使用。近日,章丘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依法判处卖方向买方返还购车款18万元。

  韩某强是章丘市一名四轮电动车零售商,2013年初,他从章丘某电动车生产厂家购入四轮电动车7辆。车子到手后因为忙于销售,他没有及时检查新购四轮电动车的各项性能。当发现车辆有问题时,已经过了七天的退换新车期限。与厂家沟通未果的情况下,韩某强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厂家返还购车款。

  韩某强介绍,买来的车子虽然都是崭新的,但车身却有多处裂缝,有的电瓶没有固定,松动的响声非常大。检修时还发现车身部分配件严重生锈。其中一款在试驾一段路程后前边工作台下面竟然冒出了黑烟。更严重的是由于电瓶严重移位,导致两个电瓶的连接线路断开,发动机不发电,车辆无法行驶。

  经调查与韩某强交易的这个四轮电动车厂家并没有合法的四轮电动车生产资历,销售给韩某强的四轮电动车也超出了该厂的生产范围。最终经章丘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双方的购销合同无效,厂家返还韩某强购车款18万元。

  国家对生产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四轮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否则不能生产。但2014年的央视3·15晚会特别节目中,却曝光了一批违法的四轮车厂家和经销商。他们以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的名义生产和销售四轮电动车,扰乱了交通秩序,其中严重的还引发了惨烈的事故。

  法官介绍,目前部分四轮电动车虽然打着正规厂家生产的名义,但内部刹车、油门、挡位却一应俱全,车辆每小时的速度也达到40-50公里,俨然已经是机动车的配置。而且这些车辆生产出厂后,大多没有进行碰撞测试,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这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轮车,车管所也不会对其进行挂牌。而没有上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如果被交警查到后将扣留车辆,并会参照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牌照进行处罚。除去不能挂牌之外,由于拿不到相关的行驶证件,此类电动四轮车的车主也无法在多数保险公司上保险。一旦发生刮擦等,届时所有费用很可能由电动四轮车车主自己承担。”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四轮电动车应该谨慎,在购买时最好先确定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目录里是否有这种车,这种车又是否符合《公告》里的相关规定。然后了解一下该品牌在当地的售后服务情况,因为目前电动四轮车的配件并非都可以通用,售后服务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使用。最后就是不要轻信卖家的促销言辞,要充分了解整车的性能及质量。(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王娜 方晓艳)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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