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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房贷办不了 起诉中介讨双倍定金被判败诉

2014年12月01日 16:47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通过海口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河北女子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在签了购房合同,交了5千元定金后,女子一直没能办下贷款,房子被转卖他人。为此,该女子将中介公司起诉到海口美兰区法院,要返还双倍定金。

  汪倩(化名)户籍在河北,她和丈夫准备在海口买一套房。2013年12月,在海口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汪倩决定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海甸岛的一套房屋。之后,汪倩与中介公司签订《定房协议书》,并支付5000元购房定金。因一开始汪倩夫妇打算以首付加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可一直办不下按揭款。到了月底,中介公司告诉她,她看中的那套房子已卖给别人。汪倩认为,中介公司与自己签订定房协议,在自己交了定金的情况下,却又将房子卖给别人,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介公司则辩称,在双方签订的《定房协议书》中约定,如果汪倩未能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定金如数退还。之后,因银行查询汪倩丈夫名下有过房屋贷款纪录,且有多次欠款记录,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再加上,拥有外省户籍的汪倩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最终,因为汪倩的个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贷款购买房产,合同无法履行。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原告以支付首付款及银行贷款为付款方式,则原告须积极申请银行贷款以便实现购房目的。但没有证据证明原告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获得按揭贷款,亦无证据证明导致原告与卖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在于被告。据此,海口美兰法院驳回了汪倩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判决中介公司返还5000元定金给汪倩。(南国都市报记者 何慧蓉)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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