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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司法公开下保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2014年12月03日 10: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的保密工作相应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和压力,保密工作受到严峻的考验。

  一、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新问题

  1.非密敏感信息的界定和甄别。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遵循“上网公开为原则,不上网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司法公开工作中,必然产生大量的非密敏感信息,涉及未成年人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需要进行逐一的界定和甄别。

  2.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各级法院逐步开通了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这些工作会导致大量的内外网数据交换,网络信息平台的维护人员往往要频繁地使用不同的电子设备,登录不同的账号,甚至部分法院将相关维护工作交由外包公司处理,都给保密工作带来压力及安全隐患。

  3.无线信号及设备的管理。无处不在的无线网络信号是摆在保密工作面前的一道难题。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旁听人员可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庭审情况进行录播或上传网络;一些非密敏感信息可能被外来人员或者信息安全意识较差的内部工作人员拍照上传网络;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设备的信号可能被截取等等。

  二、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除了按照保密工作要求,采取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大审查力度、提高保密技术等传统手段之外,还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非密敏感信息设定统一标准和完整定义。目前的国家法规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未对非密敏感信息进行系统完整的定义,制定规范可行的标准。上级法院的相关文件也缺乏操作细则,甚至在个别领域还存在争议。因此,需要上级有关部门重视,对非密敏感信息进行统一标准和完整定义,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以便具体操作实施。

  2.对司法公开和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司法公开和保密管理工作存在许多交集,在部分职能上也有所重合,管理上容易产生灰色地带。可以将定密审查与司法公开审查等职能进行整合,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同时明确人员分工,优化资源配置。

  3.对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严格管理。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仅是对外宣传的阵地,也关乎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如果电脑中毒或被植入木马导致账号被盗,将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维护工作要尽量做到专人专机,安装国产杀毒软件、木马查杀软件、防火墙等对计算机进行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并按照秘密级标准为维护计算机及网络平台的账号设置密码,定期更换。

  4.采取技术手段强化管理。目前的庭审纪律并无明确规定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不得带入法庭,仅要求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更多偏重于维护法庭的安静与庄严,对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等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除了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管理力度以外,可以试用探测器、干扰器、屏蔽器等电子设备,从技术上杜绝安全隐患。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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