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学界热议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新社广州12月3日电 (记者 索有为)“应该让宪法‘活’起来,常识起来,用大白话来说,就是要消除宪法的‘大’和‘远’。”广州市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于静3日在广州如是说。
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广东省法学会3日在广州举行广东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30多名专家学者与有关官员一起畅谈感受和理解。
于静称,宪法是制定、调整国家治理政策的基本依据,很多人由此认为,宪法很“高大上”,距离我们很遥远,体会不到宪法的实用性。为此,需要借助各种形式的宪法日活动,让宪法“活”起来,让宪法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识。
“应该从第一个宪法日开始,就避免风风光光走过场,而是立足于引导全社会对宪法实实在在的应用。”于静建议,应当尽快由广东省人大牵头、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凡是接受委托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接受委托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承诺遵守宪法、法律。
“在一些人看来,宪法高高在上,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很多时候大家并没有感受到。”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邓世豹说,“这是因为很多宪法规范还处于休眠状态,没有激活起来,没有很好地将宪法规范与我们的生活工作联系起来。”
邓世豹认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宣誓制度以及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就是激活宪法规范的具体举措,是将宪法与民众日常生活工作联系起来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会长黄武对上述观点予以认同,他表示应该讲好“宪法故事”,让宪法“活”起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省法学会港澳法学研究会会长蔡镇顺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不容置疑,长期以来香港特区的一些人并未有充分的认识和尊重,甚至否定“一国两制”的宪政安排,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当日的座谈会。梁伟发表示,要充分发挥广东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和人才优势,运用好学术探讨、报告讲座、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传授宪法理论、普及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以后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期间,广东省法学会28个学科研究会都将结合实际举办相关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