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警方16国“猎狐”21人 最高涉案金额8000余万

2014年12月03日 14:18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2日)下午,记者从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7月我国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公安机关4个月内已从美国、意大利、柬埔寨、尼日利亚等16个国家抓获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并协助外省抓获1名。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自当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猎狐2014”行动开始。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介绍,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后,我省公安机关集中优势力量,全力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全省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涉及美国、日本、香港等25个国家和地区,涉案金额达百亿元,情况十分复杂,追逃难度大。在公安部领导和指挥下,我省先后派出5个工作组赴境外开展工作。

  在“猎狐2014”行动中,全国已抓获众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境内外引起强烈反响。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李魁说,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逃犯线索,同时也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尽快回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王兆玉表示:“山东警方将以高昂的斗志和必胜的决心,对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紧咬不放、一追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韩杰公布了我省公安机关海外缉捕的7起典型案例,单起最高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涉嫌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