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路带人出车祸赔8000元 司机担责有依据
2014年12月03日 15:3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家住宝应的钱某最近有点懊恼,一次好心搭载,却让自己赔偿了8000元。
今年2月的一天,钱某骑摩托车赶去县城买东西,途中遇到同去县城的邻居刘某。钱某见刘某徒步,便提出搭载刘某。钱某骑车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刘某被摔下摩托车致腿骨受伤。刘某将电动车车主和钱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其损失共30000元。钱某则认为,自己好心无偿搭载刘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该案中钱某无偿搭载刘某,在法理上称之为“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在客运合同关系中,乘员受伤可基于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或基于侵权事实提起侵权之诉,而好意搭载是基于善意对他人的援助行为,因此应对搭载人的责任加以限制。
但是,好意搭载应是安全的,即搭载他人后,搭载人有义务将同乘人安全送至目的地,搭载人不能存在违章等过错行为,否则,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受伤,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刘某要求钱某赔偿其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通讯员 樊荣 夏正燕 记者 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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