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干活只得欠款证明 法院判10日内还清欠薪
活干完了,却不给工钱,这哪行?昨日,金水区法院庭审了一场事关6位农民工兄弟薪资的案件,虽然被告方辩论激烈,对农民工举证的证据表示异议,甚至还反咬他们“有敲诈嫌疑”,但是法律是公正的,最后法院当场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方10日内付清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
索要工资,将包工头等告上法庭
今年4月中旬,在王丁丁和高远两位老乡的介绍下,王清泉、王辉带领6人来郑州给一家餐厅做装修。然而,8月份工程完工后,他们却只拿到了王丁丁和高远的证明条。无奈之下,王清泉等6人将这家建筑公司、一直专管此项目的公司武副总和王丁丁一起告上了法庭。
随着庭审的深入,真相水落石出。原来承包该餐厅工程的是武副总,但他只不过是借用“盛运公司”资质接下的活儿,随即将工程转包给“公司派驻工程经理”王丁丁,并拨付了50多万元的工程款,但工程超出了王丁丁的能力范围。武副总又派了个副手郭某前去接手工程,而此时工程款已经超标,王丁丁也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当庭宣判10日内还清拖欠工资
经过长达近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王丁丁应对欠款负偿还责任,武副总借用建筑公司资质与餐厅签订的施工合同书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且武副总将工程转包给王丁丁,由于武副总和王丁丁均无建筑业相应施工资质,故武副总与王丁丁之间的转包协议无效,建筑公司、武副总和王丁丁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均存在过错,对欠付4位农民工(另一位达成调解,拿到1.9万余元)劳务报酬的责任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王丁丁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4位农民工共计7.5万余元,建筑公司和武副总负连带偿还责任。(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