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十日内海口行窃六次 一审获刑二年三个月
2014年12月05日 10:2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男子邱某松十日内在海口行窃六次,盗窃扒窃他人财物两万余元。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邱某松是广东人,今年26岁。2014年6月25日,他窜到海口滨海大道凯风大厦一楼门口,将李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盗走,后当废品以150元卖掉。6月30日,他在海口新华南路将一辆杰宝大王电动车盗走。
7月1日,邱某松窜到海口市中航大厦门口,趁李某荣熟睡,将对方口袋内的一部天语手机盗走。同日23时许,他来到海口龙昆北路湖南大厦门前,将何某星停放在此的一辆电动车盗走。次日23时许,他窜到海口市红珊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门前,用木头将王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长安面包车玻璃窗打破,盗走车内的一个公文包,内有现金11000元、一部苹果4手机,一张身份证、三张信用卡。两天后,邱某松又窜到盐灶一横路一网吧,趁蔡某林趴在电脑桌前熟睡时,将其口袋内的一部联想手机扒窃走。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