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拾荒者强奸19岁智障女获刑四年
12月3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强奸案,一名48岁以捡拾垃圾为生的老汉因强奸19岁智障女,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6日20时许,在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八队桥头捡拾垃圾的张旺财遇见了在此捡拾垃圾的被害人李小华(女,1995年9月17日出生),张发现李精神不正常,便将自己刚买的红茶饮料给其饮用,并用各种方式哄骗她。取得对方信任后,张用自己的自行车将李带至其位于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八队居民点的出租房内,强行与李发生性关系,并将李小华留置反锁在自己的出租屋内,直至次日22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刑科所鉴定,在被害人李小华的内裤上检测出的精子DNA与张旺财的血样DNA STR分型结果相同。
另经新疆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小华精神发育重度迟滞,无自我防卫能力并需要监护。被告人张旺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旺财明知被害人精神不正常,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旺财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旺财归案后能如实交待其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森严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陈文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