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客冒充房东一天诈骗两人 骗取近3万元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5日电 (陈巧玲 邹嘉静)男子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谎称是自己的,竟在同一天先后将房屋租给两个人,共收取了29400元的房租和押金,因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日,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2014年6月20日,李新军承租了吴春波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865号英澳锦绣苑小区10栋1-204室。但他对外谎称其是该房屋的房主并将该房屋转租给蒋玉娟,收取了一年的房租14400元和2000元押金。当日,他又将该房屋转租给了王吉玉,并收取了一年的房租12000元和1000元押金。后这两人发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李新军将所骗取的29400元的钱财全部用于归还了自己的个人信用卡欠款及其它债务。
法院认为,李新军骗取的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了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因他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其亲属也积极退赔涉案赃款,对他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对李新军判处缓刑。
因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判决李新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