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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小伙帮人转交枪支与毒品 领刑8年6个月

2014年12月05日 15:1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众多大学生参加旁听

  4日上午,因为涉嫌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支,28岁的四川人刘某在碑林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与平日的审判略有不同,法庭内,30多名大学生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他们也特意将今年的第八次“法院开放日”安排在了这天,通过观摩审判的整个过程,让市民更了解法律,懂得法律。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支,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四层的法庭内接受审判。

  据刘某交代,今年5月份,他从四川老家来西安找朋友,5月6日中午,在和平门外的一家宾馆内,朋友给了他3包毒品和1支手枪以及4发子弹,让他把这些东西转交给另外两个朋友,随后,刘某将这些东西放到了自己的背包里,下午1时许,这两个所谓的朋友找到了刘某,要拿这些东西。

  就在此时,接到群众举报的民警赶到了刘某和另外两名男子所在的房间内,虽然刘某进行了反抗,但最终还是被民警制伏。经过检测,3包毒品为冰毒,总重70.84克。

  在法庭上,经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后,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8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来自西安理工大学的30多名学生一直安静地听着,据他们的带队老师介绍,这些学生基本都是大一大二的法学专业学生。

  “虽然学校也会组织模拟法庭,但是平时学生大多在学校活动,现场参与庭审的机会不多,这样的庭审,对学法律的大学生来说,是最好的学习机会。”带队老师介绍说。

  审判结束后,有大学生提出,这次审理的刘某只是帮别人转交毒品和枪支,并没有流入社会,判了8年多,是不是有些重了,法官则讲解说,法律对每项违法活动都有具体的量刑规定,法律是严肃的,违犯了就必须接受处罚,“当然,在量刑过程中我们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以及实际情况,看是否有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法官介绍说。

  “每次这样观摩法庭我们都很珍惜,这种真实的讲解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将书本上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参与观摩庭审的大二学生小高说。

  记者付垚 实习生杨艳 记者 翟小雪 摄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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