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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贪欲作祟 盗窃情人财物获判刑7个月

2014年12月05日 16:1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与自己妻子感情不和,男子“潜伏”情人家中半月竟四次盗窃情人的黄金首饰变卖折现。近日,该名男子被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33岁的朱某,成天无所事事,没有稳定收入,已有家室,妻子24岁,还有个4岁的儿子。因为和妻子感情不和离婚,之后又复婚,但是感情还是不稳定。今年上半年,朱某在百姓网上认识了23岁的四川女孩魏某,两人经常用微信聊天,很快就陷入了爱河,并以情人的身份走到一起。

  朱某平时在海宁,但是心情不好的时候经常会到嘉兴来找魏某,并且住在魏某的租房。今年6月,朱某又和自己的妻子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朱某索性离家出走在魏某家中住了半个多月。

  期间,白天魏某都去上班了,就剩朱某一人在租房内,朱某会帮忙打扫一下房间。今年6月20日下午,朱某在打扫房间的时候正好发现了魏某衣柜里一个红色的首饰盒,由于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当时刚好身边又没钱了,便心生念头:先把金器拿出来卖掉,换一点前来用用,周转一下,等有钱的时候再还给她。就这样,朱某拿走了首饰盒里的一个黄金戒指并且拿到一家黄金店变卖了2000元,朱某用这些钱买了一部500元的手机,花了500元,剩下的1000元给了魏某。之后,朱某又三次盗走了魏某的黄金首饰并变卖折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得财物价值122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赃获得了受害人魏某的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故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金娜/文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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