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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宪法实施:用行动让宪法“热”起来

2014年12月05日 16:1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宪法不热,法治难行。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彰显了对国家宪法的自信,凸显了宪法的地位。这必将有助于全社会深化对宪法的认知与认同,进而达到“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目的。

  宪法实施靠什么?一靠执政党的领导,二靠动员一切力量。正如彭真同志当年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所说:“十亿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为了促进全社会强化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各司其职,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然而,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宪法知识在社会上的普及程度还不高,社会经济活动中不符合宪法精神的事也时有发生,宪法的权威对国家生活的引领和规范还需进一步提升。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也不局限于理念传播上的塑造,这本身就是宪法实施的一种体现。让宪法“热”起来,不仅在于宣传,更在于行动。通过建立与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此举不但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部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也是遵规守法的先行者和监督者,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崇尚宪法、敬畏宪法、严守宪法、维护宪法,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引领全社会形成“尊宪学宪守宪用宪”的良好风尚。吴 皑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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