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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南勇减刑案 对奖励逐一调查核实

2014年12月11日 09:0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南勇依法裁定减去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最高检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对南勇减刑案进行了同步监督,没有发现问题。

  2012年9月5日,中国足球黑幕案谢亚龙、南勇等11名罪犯交付燕城监狱服刑,最高检监所检察厅责成驻狱检察室依法严格做好监督工作,包括监督监管活动、教育改造活动、减刑活动等。2014年9月30日,监狱提请对南勇减刑一年的建议。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对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并发表检察意见。经最高检指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赵世欣、丁晶对南勇减刑案出庭履行检察职责。

  在9日的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积极参加法庭调查,依法适时向执行机关代表、南勇、出庭作证的责任警官、服刑人员先后发问10余次,配合法庭对南勇的计分考核、7次表扬奖励、日常改造表现、认罪态度、减刑评审记录等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结束后,检察员对庭审活动、减刑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请减刑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发表了全面、客观的检察意见,代表检察机关依法同意对罪犯南勇减刑一年。

  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监狱提请减刑建议时,依法进行了同步监督。驻狱检察室接到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后,认真核查了罪犯南勇的入监时间、间隔期限,核实了计分、表扬、奖励事项和财产刑执行情况,列席了监狱提请减刑会议。综合各项检察工作情况,驻狱检察室出具了同意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记者徐盈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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