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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税收“土政策”有损税法尊严

2014年12月11日 16:16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9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12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照章纳税,是每个纳税户和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然而,各地自行出台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土政策”,人为制造了税收不公。以个税为例,曾有媒体爆料,目前全国31个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等于钻了税法的空子。可见,国务院这次拿地方税收“土政策”开刀,是在割除税收不公的“毒瘤”。

  不可否认,地方通过降低税负,吸引企业投资,或招揽人才,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应该破坏税收的公平。地方将税收当成一种奖品或福利,双手拱送给少数企业或人才,对于其他纳税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人为地制造了社会矛盾。应该说,地方激励投资和奖励人才,可以拿出许多优惠政策和举措,比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并在薪酬、住房、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也许这些积极措施比税收先征后返、减免税收等力度更大,也更实惠,根本没有必要去打税收的歪主意。

  事实上,人才属于社会精英阶层,他们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同时,也取得了与之相对应的高收入,也许他们的薪酬收入,加上地方给予的各类奖励性收入,比普通人多出数倍、甚至数十倍,而与他们的高收入相比,其所缴纳的企业税或个税,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还有什么理由先征后返和免征?相反,精英阶层占有了更多社会资源,享受了更多优惠政策,获取了更多的劳动报酬,理应在依法纳税上做出表率,成为争先纳税的示范群体。

  因此,对于税收“土政策”,各地应令行禁止。换言之,既然这些税收“土政策”,是违规操作,既然这种违规操作,亵渎了税法的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平,就应该及时予以叫停。否则,违反税法的口子,将会被地方越扯越大,个税等有限的税源的流失,也将越来越严重,这对于国家和地方来说,都是一个伤不起的巨大损失。■张西流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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