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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法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4年12月11日 17:1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日前,江西省正式出台并实施了《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政府考核。

  江西地处江南丘陵地带,自然条件复杂,是全国气象灾害频发、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我国十四类主要气象灾害中,江西占了十三类(除沙尘暴外)。近几年,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江西省气象灾害越发频繁。

  江西省气象部门统计,2011年上半年,江西出现了近60年来最严重的冬春初夏连旱;2012年因气象灾害或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775.9万人受灾;2013年气象灾害共造成1165.4万人受灾。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江西省气象局局长薛根元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并将近几年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记者吴锺昊)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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