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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构建“法治、自治、共治”社会治理新模式

2014年12月11日 2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深圳12月11日电(记者 郑小红)构建“法治、自治、共治”社会治理新模式,目前正在深圳龙岗区的探索当中,该区书记杨洪11日在此间举行的《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沙龙上表示,希望这种探索能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该沙龙由深圳市马洪基金会主办,汇聚了专家智慧、民间力量和政府“有形的手”三股力量。

  杨洪说,作为原关外地区,龙岗是中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缩影。近五年来,龙岗经济发展迅速,地区生产总值5年累计增长69.5%,年均增长1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5年累计增长79.4%,年均增长12.4%。与此同时,城区安全、社会维稳等各类社会问题时有发生,粗放的、传统的管理方式明显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步履,如何打造出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社会治理模式已成为龙岗的当务之急。

  杨洪表示,龙岗区把社会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政府职能都转移出去,从而激发社会治理各主体的活力。把“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和自治作用,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政府、社会、居民三方共建共享,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

  据龙岗区民政局介绍,龙岗区率先在全国进行了推动8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等一系列管理体制改革,从制度上破解社会组织发展难题,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解决政府“越位”与“错位”问题,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新型格局。由于此项改革具备示范意义,今年,龙岗区入选了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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