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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响应政策关停 未拿到奖金状告县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15:56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响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湄潭一水泥厂关闭,不过,水泥厂却没有能拿到90万元奖金。日前,企业将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经贸局告上法庭。

  2011年12月9日,为响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湄潭县政府依据四方公司请求,同意对该公司关闭,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补偿。12月31日,四方公司与湄潭县兴源公司(国有)达成《收购协议》,约定由兴源公司收购该公司的全部资产,该公司清算其所有的债权、债务。

  2012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向湄潭县政府下拨了90万元奖励金,作为对四方公司的奖励。去年9月28日,四方公司分别向湄潭县政府、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兑现奖励金,多次索要未果,他们将湄潭县政府、湄潭县财政局,以及第三人湄潭县经济贸易局告上法庭,请求拨付90万元奖金。

  遵义市中院受理此案后,指定余庆县法院审理。

  12月5日,余庆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湄潭县政府及湄潭县财政局答辩称,原告湄潭县四方公司已与湄潭县兴源公司达成收购协议,且湄潭县兴源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了收购款,因此该奖金应归属湄潭县兴源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四方公司称,这笔钱,是公司按规定向上级申请的奖励,理应拨

  付给四方公司,而不是收购方兴源公司。湄潭县政府辩称,这笔奖励金,是县经贸部门向上级申请获得的,并不是用于奖励四方公司。

  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暂时休庭。承办法官称,对双方所陈述事实调查后,择日宣判该案。李永国 记者 黄宝华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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