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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杜绝游客被打须坚持“依法治旅”

2014年12月16日 16:27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不消费不给走,不消费也必须每人交100元人头费。”看到新疆游客陈女士一家4人准备离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拉市海景区12号马场的工作人员说。陈女士说,她正准备与这些工作人员进行理论,但没想到,一名男子上前就朝她脸上打了一拳。随即,10多个工作人员围着她拳打脚踢,足足打了3分钟,导致她手掌骨折、脑震荡。(12月15日《都市时报》)

  央视曝光西双版纳旅游乱象,大巴遭围堵游客被打,相关工作人员还叫嚣道:“要打死你们(乘客)。”;四川凉山螺髻山景区人员围打游客,官方称将重新调查,之后便无下文;西安大雁塔景区爆出“照相事件”,游客拒塑封被打……每一起类似事件发生,都让人如鲠在喉:文明去哪儿了?

  事实上,强制消费或变相强制消费,不仅游客反感,《新旅游法》也很“反感”,其就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然而,现实最遗憾的事情,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有了法律法规却得不到落实与执行。如今对游客权益的保护,就处于这样一种非常尴尬的位置。虽然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消费,但相关工作人员却置若罔闻,一旦出事,也有“黑导游”这万能挡箭牌。此时,若相关监管者未能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与问责,便是对类似事件的一种包庇与纵容。就如今拉市海“游客被打”事件而言,我们希望此事能抵达最终的正义,而不是以“临时工”“黑导游”作为终点。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顾客是上帝。置换到旅游上,那就是游客是景区的上帝,这才是最为良性的一种秩序。但就如今而言,这样的待遇,大概有如黄粱美梦。既然最高限达不到,最低限则应呵护——为了杜绝游客被打现象的再次发生,各地都应坚持“依法治旅”,一方面,是根据《新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好游客的各项权利;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则应追究始作俑者的刑事责任,毕竟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唯有“依法治旅”成为监管者的一种共同信仰,游客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呵护,文明旅游的秩序才会营造起来,这才是游客之福。希望这样的梦想照进现实,不让要公众等太久。■龙敏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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