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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起火烧死三人 亲属告房东与电力公司索赔

2014年12月16日 2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12月16日电(李东艳 孙鹏)24岁的秦某其父母在新生街租赁一房屋经营餐饮,没想到父母俩人及岳母住在该房屋的二楼凌晨发生火灾,导致三人死亡。秦某和死者们的其他亲属将该房屋的两名房东及供电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0余万元。12月1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秦某的父母从2005年开始租赁韩某位于新生街的一处房屋用于经营餐饮,后来姜某从韩某处继承此处房屋并在该房屋上加盖二层,从而使得此房屋两层产权分别属于姜某和韩某。2013年5月4日凌晨,该处房屋发生火灾,住在二楼的秦某父母当场死亡,同住于此的秦某的岳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秦某和三死者的其他亲属以发生火灾的二层楼房为房东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且徐州供电公司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房东及徐州供电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诉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原告起诉被告韩某及电力公司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安装保护器的义务主体;被告是否将二楼房屋租赁给原告;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责任有无事实及法律责任展开激烈辩论。

  秦某讲述,其父母租赁此处房屋后一直在一楼打地铺住,后来另外多交了钱租了二楼用于居住。事发前一天,他的孩子还因为断奶在此住过,幸好当时孩子不在,不过这场火灾让他一下失去三个亲人,太惨了。秦某说,自从上初中时就跟着父母在此处租住了,这么长时间,怎么可能是强占的二楼,周围邻居都清楚这些的。他还介绍,火灾还烧毁了母亲放在家里的3万元现金。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火灾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电气故障。当时房屋里安装的还是国家淘汰的老式闸刀,没有更换成空气开关保护器。供电部门违反相关法规条例,未对违章用电、擅自引入电源及时制止,未对用户违章用电行为进行用电检查。

  休庭后,作为被告2的年近90岁的老人韩某大声谴责原告方秦某的父母强占二楼房屋,并称火灾与其没有任何关系。韩某说,对方烧毁了自己的房屋要赔。

  被告姜某和韩某的委托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称,秦某的父母占用二楼房屋是私自进入、隐蔽型行为,姜某不知,韩某怀疑但因岁数大无法上楼确认。从现场勘查照片可看出火灾是从一楼烧上来,与原告所提二楼为着火点有出入。韩某的女儿称,引发火灾的原因是,当时店铺门口的俩炉子没有封死,夜间风大,吹出火星着火,是对方的失误,还烧毁了母亲的房屋,一定要赔房子。

  电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辩称,原来安装的老式闸刀当时是符合规范的,电表只要计量准确是没有必要更换的。后来因为要采集方便,才开始安装新的电表。对于安装保护器,电力部门需要征求用户的同意。关于安全性的问题,主要是靠安装漏电保护器来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不必然能够保证安全。

  当日,法庭调查结束后休庭,法院将另行通知下次开庭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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