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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称村书记撞死人逃逸 被判登报道歉赔1元

2014年12月17日 09:5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发帖者的登报道歉函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居民柳某,将听到的无中生有的事情——所谓当地村支书钱某撞死两老人逃逸的事情发布到了网络上。钱某报警后,案件水落石出,尽管村支书酒后撞人逃逸是子虚乌有之事,但该帖导致当事人钱某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为此,钱某将柳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元钱精神损失费。12月12日,柳某在当地登报道歉。16日,钱某也将对方赔偿的一元精神损害欣慰金捐了出去。

  网贴爆料

  村书记与人大吃大喝

  同桌撞死两老人逃逸

  2013年11月11日,常州当地化龙巷网站出现一则题为《昨天下午,春江镇魏村钱家边两老人被撞死后,肇事者竟然逃逸,车牌号苏DY×××》,该网帖新注册网友“jiangsutaizhou”所发,帖子称: “11月10日中午11:30,春江镇魏村钱家边大队书记、2个副书记、新北区司法局魏村办另有卞主任,在魏村纪苟饭店大肆吃喝(是否公款消费呢?)中途13:00,几个人吵闹嫌烟酒不够,钱建刚(魏村钱家边人,包工头)酒后驾车,副书记卞某陪同去自己家里拿香烟,返回饭店途中在魏村中学附近当场撞死两个人,并且逃逸!”

  这个热门的帖子,当时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和评论。网友还补充:新北魏村街上。一车撞死一老头一老太后竟然跑掉了,现场掉了自己车牌照,牌照是苏DY×××。

  事态进展

  当天即核查证实帖子不实

  但点击23000多次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春江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钱某说,帖子发出时,他正担任钱家边村委书记。2014年5月,他报警后,警方随即查到了发帖人柳某,由于名誉受损,他于今年5月份到新北法院起诉对方。

  据介绍,2013年11月11日中午11:30,新北区春江镇纪委即电话通知钱某,网上有人发帖说他在魏村纪苟饭店大肆吃喝,同桌人一包工头酒后驾车当场撞死两人并逃逸。经常州高新区当天即核查并回复:据春江镇和交警部门回复,车祸撞人的肇事者已被刑拘,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置,但肇事者并不是帖子所说的村委工作人员。钱家边村委书记、副书记、司法所主任昨天没去一起吃饭,帖子所说的这些人一起吃饭并不属实。

  但此时,柳某所发的不属实帖子已经超过500次转发,点击高达23000多次,其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为此,钱某起诉对方,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正本清源

  发帖者承认道听途说

  被判登报道歉并赔1元

  在法庭上,柳某辩称,他是行使自己的监督行为,没有过错,也没有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发帖主观上也没有恶意诽谤对方的意思,只是将自己听闻的内容告诉大家,后来才知道是误听了。同时,帖子内容是疑问句,没有指名道姓作出肯定称述,发帖也没有给对方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常州高新区已经第一时间澄清事实,论坛帖子是非正式形式,其本身影响不足。

  但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3年,柳某指使妻子秦某在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由其提供内容,妻子编辑内容,在网上发表了该网帖。网贴提到了钱家边大队书记钱某某、司法局魏村办主任卞某等并没有一起吃饭。2013年12月13日,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对柳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柳某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此作出了称述,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从柳某所发的网帖内容看,其所反映的是虚假的事实,其所反映的党员干部吃喝风正式目前反“四风”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负面问题,其内容点击率达20000余次也反映了网民对这类问题的关注程度,这也必然对涉事党员干部产生负面影响,更降低受害人的人格评价。该帖内容虽然隐去了姓名,但是其指称的职务是明确的,并且姓氏也是符合的,因此,柳某指向的对象也是明确的。因此,该网帖必然造成钱某人格评价的降低。

  网络论坛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渠道,具有速度快、受众多的特点,特别是化龙巷论坛在常州地区有较大影响,而且网络信息有较强扩散性,因此,该帖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虽然高新区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该回复的权威性必然有所降低,并不能完全消除影响。因此,钱某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均成立。柳某的辩解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今年7月24日,常州新北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柳某删除其所发网帖,并在常州市市级报纸上刊登道歉函向钱纪强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欣慰金1元。

  “整个人被此谣言搞得寝食难安,疲惫不堪,今天,他赔偿了我一元钱,我当即放在法院的捐款箱里。这件事情也终于尘埃落定了。”昨天下午,常州新北区春江镇春江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钱某如是说。

  记者 张战斗 文/摄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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