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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委原副主任受贿200余万元 获刑7年

2014年12月17日 14: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6日上午, 满头白发的广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步入花都区狮岭法庭,因涉嫌犯受贿罪受审。广州市中院当庭宣判,认定杜良英受贿229.3万元、港币5万元和购物卡5.8万元,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赃,判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杜良英并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今年59岁的杜良英,案发前任广州市交委副主任(副局级),1994年至2009年担任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2004年至2006年,兼任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检方指控称,1998年至2013年间,杜良英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兼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交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叶某军、广州讯网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取叶某军、讯网公司董事长余某明、诚信公司总经理罗某标贿送的人民币229.3万元、港币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8万元的购物卡。

  庭审透露,杜良英的受贿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公路局副局长任上。而向杜良英行贿最多的人叶某军,原是广州市林科所的一名司机,后来成为广州市林科所景观建设公司的董事长。在叶某军请托下,杜良英利用职务便利,促成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购置了黄埔大道某物业,为此叶某军向杜良英贿送100万元作为答谢。

  随后,在西二环高速公路炭步服务区的租赁项目中,杜良英又受叶某军请托,为中油BP中标服务区提供帮助,收受叶某军贿赂124.3万元。

  而在上述这笔贿款中,有64.3万元由叶某军转账给杜良英的儿子用于买房,所购房产是位于琶洲保利天悦的一处高档住宅,总价高达620多万元。为躲避查处,杜良英还与叶某军签署了一份虚假协议,约定该房产是两人共同购买。其他贿款由杜良英存入银行买理财产品或用于日常花销。

  庭审时,杜良英对指控供认不讳。记者凌越报道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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