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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扔掉毒品拒不承认 警察出庭作证查清案情

2014年12月17日 16:4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毒贩格某毒品交易刚结束即被警察追捕,在逃跑过程中将携带的冰毒扔掉,随后被警察人赃俱获,格某拒不承认扔掉的冰毒是自己的,警察出庭作证从而查清案情真相。2014年12月15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格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5月25日14时许,25岁的格某接到吸毒人员宇某要求购买冰毒的电话,赶到约定的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与长江东路交口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附近,以400元的价格贩卖给宇某1袋冰毒。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接到报警,指派民警赶到现场,见格某与宇某交易完成准备离开,随即对二人实施抓捕。

  格某挣脱警方的抓捕,并在逃跑途中将400元撒在地上,后又将手机扔到路边工地里。其中一名民警追上格某将其摔倒在地,格某将携带的一个铁盒子扔在旁边的汽车底下,被另一名民警看见。另外两名民警相继赶到控制住格某,民警从汽车底下找到铁盒子,并当场打开铁盒子,内有19袋毒品疑似物(净重12.6克)。另外,警方从宇某处查获毒品疑似物1袋(净重1克)。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从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格某归案后拒不承认12.6克冰毒是自己的,并百般抵赖。

  本案侦查人员在对涉嫌贩毒的格某实施抓捕时,目击了格某将装有毒品疑似物的铁盒子扔在汽车底下的犯罪情况,可以就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作证。三人所作的证言格某及其辩护人有异议,辩护人申请三人出庭作证,且三人的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在审理中依法通知三人出庭作证。三名民警在法庭上的证言稳定一致,共同证实了格某将装有很多袋毒品疑似物的铁盒子扔到面包车底下的犯罪事实,从而查明格某贩卖冰毒数量共计13.6克,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使格某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

  杨联文 记者 韩婷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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