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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老东家200万“封口费” 离职女高管获刑10年

2014年12月18日 11:2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勒索老东家200万“封口费” 离职女高管获刑10年》追踪 (详见本报3月25日8版)

  本报讯 何某梅原是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芝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离职后,她以掌握康芝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为由敲诈该公司,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何某梅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200万元,其中150万元未遂)有误,予以纠正(应为100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

  借负面信息敲诈公司,未获答复网上发帖施压

  据了解,何某梅于2010年7月1日入职康芝公司任审计部负责人,并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2012年12月28日,何某梅与康芝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1月8日,何某梅来到康芝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向董事长洪某游提交了一份材料,内容为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等,向洪某游表示其掌握了康芝公司严重违法情况。

  同年1月11日,何某梅向洪某游提交了一份《特别嘉奖》书面材料,要求公司在2013年1月18日前,以保密费和特别嘉奖为名支付何某梅200万元,否则不为公司保密其掌握的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康芝公司未作出答复。

  2013年1月21日,何某梅在腾讯微博和东方财富网股吧论坛康芝公司板块上,分别发表一篇名为《康芝公司疑造假,审计部门遭暴力洗劫》的文章,暗示公司存在严重问题。洪某游得知该情况后,因害怕何某梅继续散布影响公司形象、信誉的负面信息和言论,委托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某群与何某梅商谈。何某群约何某梅商谈后,被迫于次日让公司财会人员向何某梅指定账户汇入50万元。随后何某梅将该50万元中的494000元取出转存到另一账户上,并再次打电话给何某群,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其余下的50万元。该款实际未支付。案发后,汇给何某梅的50万元赃款已被追回并发还康芝公司。

  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获刑10年,上诉被驳回

  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认为,何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康芝公司200万元(其中150万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何某梅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上诉人提出“康芝公司付钱不是何某梅威胁所致,而是康芝公司为了掩盖其违法事实收买何某梅,何某梅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海口中院对其辩解及证据材料均不予采信。海口中院认为,何某梅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惩处。虽然何某梅提出200万元的特殊奖励,但在后期与康芝公司商谈过程中确定由公司先行支付100万元,何某梅没有再提支付200万元的要求,所以敲诈勒索的数额应确定为100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有误,予以纠正。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胡坤坤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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