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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鹅掌坦仓库爆炸致8死36伤 约旦籍货主被判无期

2014年12月18日 15:2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年多前的2013年9月10日中午12时许,白云区鹅掌坦一家仓库的烟花和玩具枪击发帽等易燃易爆品在装车时发生爆炸,造成包括5名装卸工在内共8人死亡,36人受伤。今日上午, 9名事故责任人,包括货主、经营仓库租赁生意的老板、仓库管理员、仓库的所有者、负责出口报关的业务员等,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决犯有非法存储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帮助毁灭证据罪,货主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8人获刑1年8个月至12年不等。

  经查,约旦籍商贩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通过仓库租赁经营者范祖敏存储货物,并通过固为公司业务员联系报关、运输出境事宜。事件中,艾德实际出口的是烟花和玩具枪击发帽等易燃易爆物品,却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伪装成“鞋子和石棉瓦”。检方由此将艾德列为第一被告人进行指控,认为其性质极其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德未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就在广州市人民北路租用写字楼从事鞋子、石棉板、烟花爆竹等物品的出口业务,属于非法经营。艾德及其辩护人提出艾德没有非法储存爆炸物的主观故意,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爆炸发生后艾德并没有主动到案,而是被范祖敏及其朋友强制带回公安机关,在路上艾德还打电话通知被告人奥德到其办公室将电脑、U盾、烟花拿走,并要求转移账户里的存款,以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因此,艾德有自首情节的理由不成立。

  庭审时被告人范祖敏称对艾德存放爆炸物不知情,没有犯罪主观故意,法院认为,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爆炸发生时范祖敏在现场,准备施救并打电话报警,后来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时能如实供述,是自首,其辩护人提出自首情节的理由成立。警察到达后叫范祖敏找货主出来,被告人范祖敏立即叫了几名朋友到广州市站西路找到艾德,把他带回增宝仓库管理处交给警察,是重大立功,其辩护人提出重大立功的理由成立,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今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判决被告人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缴获被告人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被告人范祖敏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被告人蔡富国、蔡慧慈、丘苑强、黄锐彬、郑河彬、黄继雄等六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黄锐彬被指控的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判决被告人奥德·夏卡莱哈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附加驱逐出境。记者凌越报道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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