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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5村委干部将国家生态林补偿金占为已有被判刑

2014年12月18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桂林12月18日电(唐梦宪)广西全州县大西江镇沙子坪村委5名干部,多年来利用职权,合伙挪用工程补助款270多万元,将国家生态林补偿金38万元占为已有。全州县人民检察院12月18日通报,犯罪嫌疑人胡某、吴某等5人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目前已被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今年5月,全州县大西江镇沙子坪村民向全州县检察院举报称,大西江镇沙子坪村民代表,在清算村委财务中发现村委干部有贪污和挪用公款嫌疑。全州县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沙子坪村调查取证。

  经检察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7年间,沙子坪村委主任胡某、村支书吴某等5人,不按相关文件规定启动聘用护林员程序,在村民不知晓的情况下,自造名册将自已任命为护林员,却不干护林员工作。将国家生态林补偿金中用于护林员工资款项占为己有。7年来,胡某、吴某等5人先后贪污生态林补偿金38万多元。

  2013年3月,广西重点工程风力发电项目给沙子坪村民的补助款270多万元,胡某等人借口有山林纠纷为由,提出暂不分配此款项。胡某知道银行有种理财产品效益很好,就动了心机,将270多万元补助款放进个人帐户,先后6次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1万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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