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组建“帮派”为害一方 90后成员占三成
昨日,省高院对绵阳胡志全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胡志全无期徒刑,其他成员获刑20年至1年不等。省高院在总结犯罪特点时发现,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中,90后约占3成,下一步将依法严惩涉黑犯罪。
经查明,2004年,胡志全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了以遂宁籍为主的17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无业人员,对外号称“遂宁帮”,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自2004年至2011年期间,“遂宁帮”逐步形成了以胡志全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在绵阳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势力,严重扰乱了该地经济社会秩序。
与此同时,成都中院也对成都彭亮等12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彭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23万元;判处汤昌顺等组织成员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
在宣判的同时,省高院还通报了我省该类案件的犯罪特点。从今年审结的涉黑犯罪案件来看,我省涉黑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首先,涉黑犯罪人员中,无业闲散人员、劳释人员占绝大多数,90后成为被裹挟的对象。今年审结的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定罪的被告人中,绝大部分为无业人员,近四成系刑满释放人员。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全部为刑满释放人员。从年龄上看,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中属于90后的人员约占三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提供食宿、“发工资”、提供毒品、上网费等引诱和拉拢年轻人的情况较突出。另外,涉黑犯罪组织结构呈现多层次化特征,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之间等级分明,分工明确。涉黑犯罪组织多以开办公司、企业等合法外衣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矿产开采、建筑工程、砂石经营、娱乐会所等行业成为黑恶犯罪觊觎的首要目标。 记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