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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首推司法程序确认电子实时定位监管

2014年12月19日 08: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在上海市南汇监狱内设的法庭上,随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合议庭法官宣读完对罪犯陈勇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即上前在其脚腕部佩戴上内含GPS芯片和SIM卡的“电子脚镣”,这意味着陈勇在裁定书载明的接下来六个月中将通过这一电子设备接受无间断的实时监管。这也是全国法院首次在法律文书中对假释对象实施电子实时定位监管予以明确。上海市南汇监狱执法监督员参与了旁听。

  被称作“电子脚镣”的电子实时定位监控设备最早被美国、瑞典和韩国等国家用于犯罪嫌疑人或监外服刑罪犯的监管中。其功能并不像传统的脚镣那样用于限制被监控者的迁移自由与行为,而在于确保被监管的对象始终处于可监控的物理范围内。为假释罪犯佩戴的“电子脚镣”外观上如同一枚电子表,由于戴在脚踝处因而隐蔽性良好,也不影响佩戴者在授权的距离范围内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生活。但“电子脚镣”一经佩戴,无法完整性摘除。监管机关可通过“电子脚镣”内含的GPS芯片和SIM卡实时追踪佩戴者的踪迹。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使用“电子脚镣”,但以刑事裁定书对这一监管方式的监管主体和时间加以明确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上海一中院审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假释案件中首次启用“电子脚镣”的同时,还推出了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共同制定的《关于对特定假释对象实施电子实时定位监管的办法(试行)》。其中就佩戴使用的启动建议、拟假释罪犯佩戴意愿征求程序的设置,以及擅自摘除、破坏“电子脚镣”的法律后果等作出了详尽规定。(敖颖婕)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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