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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禁止临时工上岗执法

2014年12月19日 15:16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市法制办近日下发《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日常工作的基本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指标体系》由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养、组织保障等八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24个二级指标和90个三级指标作为具体要求和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重大决策失误将追究责任

  行政决策方面,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加强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重大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方面,《指标体系》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等配套制度。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实施行政执法委托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实施行政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指标体系》提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超越职权,不拖延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

  政府信息在形成后要及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具体。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形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在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指标体系》提出,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按照法定期限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参加行政复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推行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同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依法应诉,按规定及时指定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书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领导干部任前先考法律知识

  《指标体系》提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养。建立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安排4次学法活动。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和考核。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记者 吴跃强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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