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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家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年12月19日 1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2月19日电 (刘洋 王俊楠 刘贤)19日,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至此,重庆五个中院辖区分别有一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或审查各自所在中院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等案件。

  早在2011年,重庆高院就启动了试点设立专门审判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探索实践工作,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和渝北区人民法院分别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两个审判庭设立至今,共受理各类环保案件上千件,探索建立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环保专家参与机制等。

  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全市实现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全覆盖,重庆高院于今年10月出台了《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暂行规定》(以下《规定》)。据《规定》,除将已设立的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外,另在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人民法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跨区域、集中管辖各自所在中院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等案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规定》还明确了在重庆高、中两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其中,重庆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重庆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之前,暂由民一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相对固定审判人员,分别审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之前,暂在各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负责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

  “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筹建工作已在12月上旬完成,确保12月20日能够开庭受理环境资源案件。”重庆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三级法院按照“三审合一”的要求调配审判力量,审判庭、合议庭至少配备三名分别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经历的审判人员;庭长、审判长优先选择资深且具有开拓精神的法官担任。此外,还将本着环境保护优先、环境损害预防、环境损害全面担责和依法保护原则,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畅通公众有效参与环境资源审判渠道,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突出保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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