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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大修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对

2014年12月23日 09:29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1月APEC期间,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孙利用放假时间,把北京的主要景点游览了一遍。她在微信朋友圈里分享的北京蓝天照片被朋友们纷纷点赞。

  然而,“APEC蓝”转瞬即逝,小孙很快又戴上了口罩。据环保部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15日后,华北地区进入采暖期,受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北京市出现3次重污染过程,出现4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污染程度与去年同期比较明显加重。

  “‘APEC蓝’只能靠停产停工停车来实现吗?”小孙的疑问是当下多数中国人心中的疑问。

  治理雾霾,立法先行。22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是该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但却是首次大修。草案在结构上作出较大调整,新增两章,条文从66条增加到100条。

  “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那么,此次修法都有哪些亮点?能否为我们尽快“修”出一片蓝天?

  设专章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对

  小孙的家乡在广东佛山,她印象中小时候从来没有遇到过什么雾霾天气。然而,这两年,家乡的亲人也时常跟她抱怨,空气质量越来越差,雾霾时不时出现。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介绍,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正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比如在珠三角地区,火电厂产生的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攀升扩展,由于空气是流动的,不仅在广州等大城市里,周边地区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类似情况在长三角、京津冀、长湘潭、成渝地区也普遍存在。

  此次修法,修订草案增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两个专章,成为两大亮点。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指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

  去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为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积累了宝贵经验。

  “草案设立专章对重点区域的划分、相关标准和行动计划的制定以及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作出详细规定,十分有必要。”柴发合说。草案在联合防治一章共有6条规定,包括要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实行煤炭消费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并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机制,草案还专门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应对”一章,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并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无证排污至少罚款10万元

  北京市民小李家不远处,有一家热电厂。“从大烟囱中冒出的白烟是否有污染物?这样的排放是否合法?”她有这样的疑问。

  实际上,我国一直在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了更严格地限制排放,本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排污许可证制度。

  在欧美发达国家,排污许可证是最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执法的重要依据。其统一的特点是:从发放范围上看,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业均须持证排污;从内容上看,排污者的所有环保要求都应纳入排污许可证,包括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允许的排放量、排放口设置、治理设施、排污信息公开情况等;从管理部门上看,为方便监管,排污许可证均由环保部门核发、管理。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大气排污许可证是完成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手段,适用范围仅限于总量控制区,内容仅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发部门为各级地方政府。

  修订草案确立了相关企事业单位“无证不得排污”的基本规则,详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申请方式、审批过程,将实施范围从总量控制区扩大到全国,并将发证机关由有关地方政府修改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应当包括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污口设置、排放方式、监测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应急措施等内容。“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整合现有排污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将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一系列制度衔接起来,为实施更有效排污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柴发合说。

  为增强法律的震慑作用,草案还同时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

  机动车成为控制排污重点

  为了上班方便,小李买了一辆快报废的二手车。每年年检的时候,尾气检测项目总会出点儿问题,小李常为此抱怨。她觉得一辆车排不出多少污染,政府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工厂、企业上,而不是“刁难”普通老百姓。

  然而,北京市环保局今年4月公布的北京大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的最新解析结果显示,北京全年PM2.5来源中,本地污染排放占64%~72%,其中机动车占比高达30%以上。就在前几天,北京市环保局针对“APEC蓝”发布的APEC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效果评估结果也显示,包括单双号限行在内的机动车管控减排措施对削减PM2.5的贡献率最大,为39.5%。

  此次修法,对于严控机动车大气污染增加了多项措施。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通过征收燃油消费税等措施,限制高油耗、低能效机动车等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弄虚作假上路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违反以上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将受到5000元的处罚,机动车维修单位则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针对现实问题增加这些可操作的内容非常必要。”柴发合说。

  此外,近年来,北京等大城市对黄标车、柴油车等采取了严厉的控制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草案也将这些好的做法吸收进来上升为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雾霾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留住蓝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改善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专家指出,我国灰霾越来越严重与燃煤消耗越来越多密切相关。2000年至2013年,中国煤炭消耗从15.2亿吨增至36.1亿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占比一直较高,接近七成。这种能源结构决定了我国的大气污染以煤烟型为主,全国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约占总量的70%以上。

  对此,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要从根本上控制目前严重的大气污染,推行煤炭的清洁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和推广煤炭的清洁利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燃用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经洗选的优质煤炭,使用洁净、高效的洁净煤技术。”柴发合说。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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