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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家犯罪1/4涉腐 塌方式腐败勾勒政商生态劣迹

2014年12月23日 10:2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21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正义网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分析称,随着国家反腐败持续发酵,查处政府官员贪腐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与之相伴而生的企业家腐败犯罪将呈上升趋势。

  企业“一把手”犯罪仍处高位

  《报告》首次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为对象,搜集到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一年来的企业家犯罪案件657例,涉及犯罪企业家799人。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109例122人,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548例677人。

  “‘一把手’犯罪现象十分突出,这与前两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结论一致,表明企业‘一把手’已成为刑事风险的高发人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指出,“刑事风险发生的概率在国有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方面呈现出差异。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的‘一把手’犯罪现象要更为突出;而国有企业中的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犯罪的比例,明显高于民营企业。”

  799名犯罪企业家共涉及57个具体罪名。国有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在罪种和罪名结构方面,呈现出明显差异:国有企业家涉及最多的罪名为“贪污贿赂罪”,占其所触犯的22个罪名数的31.82%;而民营企业家触犯最多的罪名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占其所触犯51个罪名数的50.98%。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柳春表示,通过对2008年至2013年的国企贿赂犯罪分析,同样得出“一把手”犯罪率比例高、高管和重点岗位人员犯罪突出的结论。此外,国企贿赂犯罪还具有数额十分巨大、多为窝串案等特点。

  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勾勒出政商生态劣迹

  《报告》从近千个案例中筛选出年度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进行剖析。华润腐败案便是其中一个。

  2014年4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公布,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接受组织调查。据报道,2010年陷入困境的金业集团与华润电力商洽出售资产。同年2月,华润电力携旗下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金业集团签订《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并以太原华润为重组平台,收购金业集团的资产包。2010年5月,太原华润与金业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金业集团资产包权益整体作价约103亿元,而此前同煤集团与金业集团达成的这部分资产股权价仅为52亿元。

  宋林被查后,华润集团副董事长王帅延、华润金融CEO吴丁、华润集团协同办主任张春、华润置地董事会副主席王宏琨、华润集团原审计总监黄道国、华润电力总裁王玉军等人陆续被调查。

  《报告》称,宋林案发后,华润高层连续被查,涉及上述“溢价收购”案发生期间华润集团多个关键岗位的高管。“仅就大型国企而言,其决策链条环环相扣,重大决策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计部门层层把关,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发挥作用,就能防患于未然。”《报告》显示,在金业集团两个矿的探矿权勘察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华润仍完成了高溢价收购,所有风险防控机制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数十亿国有资产就此流失。

  “华润案所展现的是一种系统性、结构性的腐败,大型国企刑事风险防控机制的虚置暴露无遗。”《报告》指出,复盘华润案的整个发生过程,一个由政府官员、国企高层、民营企业家串联而成的利益共同体隐约呈现,这些“权贵阶层”往往能够资源互补,通过一系列看似合法的商业运作,合力完成对国有资产的蚕食。另外,该起“溢价收购”案,有个别政府官员的利益同盟从中“牵线搭桥”。

  企业家面临刑事风险高发期

  《报告》显示,在企业家犯罪所涉及的57个罪名中,企业家腐败型犯罪占了相当大一部分: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行贿罪这8个罪名共出现289次,占触犯罪名总数的25.4%。

  而且,随着国家反腐败持续发力,查处政府官员贪腐犯罪力度的加大,与之相伴而生的企业家腐败犯罪将呈上升趋势。同时,国有企业对重要经济资源的垄断、政企不分体制以及企业“一把手”不受监督等现象都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犯罪高发。

  “在企业家犯罪中超过四分之一属于腐败犯罪。因此,如何预防企业腐败型犯罪应该成为企业家犯罪预防中的重点。”《报告》分析称,鉴于执法资源的有限性与企业行为的无限性,仅仅依靠司法机关难以有效预防企业犯罪行为。所以,加强刑法之外的措施,形成整体的惩治措施十分必要。

  《报告》建议,应将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纳入国家的犯罪预防体系中;国资委作为国企主管部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均应强化做好协调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尽量减少企业家犯罪现象;在“法治”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企业自身必须着力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尤其要规范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机制,增强企业安全发展和持续盈利的能力。高鑫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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