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不动产登记倒逼官员财产公开
中国政府网22日全文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落地,也许,它暂时还不能成为“打虎神器”,但也蕴藏着反腐正能量———“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这些规定弦外之音,“你懂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进行不动产登记,会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产生鞭策与倒逼。其一,《条例》本身没有提供“以人查房”功能,而承载这一功能的只能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其二,如果不动产登记能够收集到全面准确的不动产数据,就会形成一个“数据库”,其中涉及到公职人员的部分,完全可以作为他们财产公开的重要“原始资料”;其三,从包括财产等在内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执行至今,以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的跟进,报告制度是一种“量的积累”,而公开制度则是“质的飞跃”。
官员财产不是“免检产品”。一方面,只有官员财产公开,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尤其是监督权;另一方面,鉴于公众对官员财产公开的“信任危机”,取信于民就必须如实公开。据一项调查显示,90%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持不信任态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转移性财产谁会公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来了,“阳光法案”还会远吗?官员财产不能再“雾里看花”,十分有必要用“阳光法案”来驱散“信息阴霾”,这也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