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出租车司机见女乘客醉酒欲性侵 因腿抽筋未得手

2014年12月23日 12:2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的哥在凌晨拉客时,见到一女乘客醉酒不省人事便起了色心,三番两次对其动手,后还放倒座位欲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但因腿抽筋未能得手,女乘客惊醒后反抗报警求助获救。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法院获悉,该的哥因犯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月8日,小花(化名)和朋友在禾祥东路一家KTV聚会,喝了不少酒的小花晕晕乎乎,聚会结束时,小花独自在路边打车。当天凌晨3点25分许,小花上了厦门海峡出租车公司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回东浦路的家中。

  正当出租车行驶至小区门口时,陈某见坐在副驾驶座的小花酒醉不省人事,遂伸手抚摸她的胸部,见小花没有反抗,陈某越加大胆,又下车绕到副驾驶座继续摸弄小花胸部。之后,陈某将出租车行驶至东坪花园门口偏僻处,下车进入副驾驶座并放倒座位,继续对小花进行猥亵行为,并欲与小花发生性关系,但因其腿抽筋掉到车外而未能得逞。其间,小花醒来反抗并求助朋友报警。

  自知犯了大错的陈某并没有逃离现场,其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过相关证据认定,厦门思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无力反抗之机,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最终,厦门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东南快报 记者金川通讯员杨长平)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