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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纪委被指公款吃喝,是“得罪人”了?

2014年12月23日 14:0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强,各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案件越来越多,其本身正在成为一个焦点。公众期待从纪检部门那里看到反腐的成果,也期望纪检部门本身成为反腐表率。

  近日,江苏省姜堰市纪委公款消费的“内部账”被人晒到了网上,引发网民围观。据悉,账单大部分消费是姜堰市原纪委书记(现泰州市纪委副书记)栾立平个人接待或“送人”用的,其中既包括螃蟹、甲鱼等土特产,也包括名牌衬衫等奢侈品,还有酒店个人用品等。

  爆料人能够拿到内部财务账目及销货清单等原始单据,表明这次举报的背景恐非简单。这使得当事人栾立平回应的“纪委查办案件,肯定要得罪人”一语,引起猜测纷纷。但从事件本身来看,猜测谁是举报人意义不是很大。关键要看,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证据是否充分。

  具体来讲,举报内容至少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相关消费是否全部属于当事人所为,即涉及违纪情节认定问题;二是,相关举报事项多数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及“反四风”活动开展之前,涉及处罚标准和力度等问题。

  从披露单据看,其中有部分或属栾个人所为,也有部分应是作为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报销行为,比如涉及多个房间的酒店消费等,应当属于后者,这些情况和问题不难查明。至于当事人表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纪委接待方方面面的来人,这个情况也是有的”,这能否作为“从轻发落”的依据,仍需进一步厘清。若说事情发生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则属于“顶风违纪”,自是要严加处分。

  不过这起针对纪委干部的举报事件,却也说明了一个新动向。这就是,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强,各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案件越来越多,其本身正在成为一个焦点。公众期待从纪检部门那里看到反腐的成果,也期望纪检部门本身成为反腐表率。

  正因如此,对于纪检部门的干部更当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加以约束。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只要纪检干部行得正、站得直,不与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沾边,完全不用担心得罪人,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近期以来,中央纪委和各地纪检部门陆续通报多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用意正在于此。

  所以,对于这起举报事件,是否有人试图借此打压地方纪检部门的反腐斗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还原事件真相。若真涉及违纪违法,“得罪人”也不能算作脱罪理由,自然该得到应有的惩罚。□魏英杰(媒体人)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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