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1个月18份无罪判决
2014年12月23日 15:36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天津法院不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今年1至11月,共对18件案件作出无罪判决(包括一审宣告无罪,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据了解,这些案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主要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的案件,其中,故意伤害案件9件,诈骗、侵占、盗窃案件分别为4件、2件和1件。此外,交通肇事、强奸案件各1件。二是审理时间一般较长。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有一定难度,本身需要较长的审理时间。同时此类案件有的经过发回重审、二审,导致审理时间更长。在已审结的14件案件中,有6件审理时间超过1年;其中经发回重审或者二审的4件案件审理时间均超过2年。三是作出无罪判决多因证据问题。因证据问题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12件。一方面,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对证据不足或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8件案件作出无罪判决;另一方面,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变化,部分原本属于轻伤的情形现不再符合轻伤标准,故对4件案件作出无罪判决。此外,因法院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对法律理解与适用存在差异而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6件,如侵财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如何理解等。今晚报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