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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瞪后感觉没面子 掌掴对方结果被围殴

2014年12月23日 16:03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女孩子面前被人瞪了一眼,为了把“丢掉”的面子要回来,一名19岁的男子当着女孩的面殴打了对方,不想却被对方喊来的几名男子围殴,在冲突中19岁男子随身掏出一把匕首将一名正在读高三的学生杀害。近日,进贤县警方向本报披露了“10.26”命案的详细案情。

  广场夜发命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10月26日晚7点半左右,进贤县人民广场附近,两伙年轻人突然发生了冲突,被围殴的一名男子在冲突中持匕首将另外一方的一名男子的脖子刺伤,被刺伤的男子顿时血涌如柱,当场倒下,被送往进贤县人民医院后不治身亡。持匕首男子发现伤人后,立即逃离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进贤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当晚就抓获9名涉案人员,查明死者吴某成身份(男,19岁,系进贤一中高三学生),并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余某(男,19岁,无业,进贤县民和镇人)。10月28日上午,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法律威慑下,走投无路的犯罪嫌疑人余某向进贤警方投案自首,此时距离案发仅过了40个小时。

  冲突源于被人瞪了一眼

  那么这起冲突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事发时和余某在一起的初三学生小谢告诉记者,他和几个人平时没事就会跟着余某到处去玩。事发时,余某正带着六七个小兄弟在广场上玩,“当时余某好像是看到了一个人,然后过去打招呼,其中一个男的就瞪了他一眼,余某就打了对方。”小谢等人赶紧把余某拉开了,“我们当时就让那个男的赶紧走,没想到他喊了好多人过来,把余某围殴了一顿。”

  小谢说,余某被围殴了两三分钟后,“就拿了一把匕首出来,乱挥舞了一通,刺伤了其中的一名男子,我们吓得都跑了。”

  嫌犯后悔不该死要面子

  仅仅是被人瞪了一眼,就将对方刺死?日前,记者在进贤县看守所内见到了19岁的余某。他告诉记者,他从小父母就不在身边,一直跟着爷爷住,读完初中便出来打工,因为不懂事与朋友一同抢劫,直到2013年才被放出来,出狱后以打工为生,情绪变得暴躁起来。

  事发当晚,他看到一名以前认识的女子在和一名男子玩,于是上前打招呼,却被站在女子旁边的男子瞪了一眼。”当着女孩子的面被人瞪了一眼,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当时我心里面就很不高兴。”余某说,当对方再次瞪了他一眼后,他便控制不住情绪,扇了对方几巴掌。当对方喊人过来围殴他时,他本想拿匕首吓退对方,没想到无意中刺伤了其中一人。

  当晚得知伤者在医院内不治身亡后,他心里十分后悔,不该死要面子。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被刑事拘留。  张保华 记者 邹鹏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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