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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陆勇一案:不能仅止于刑罚

2014年12月23日 16:53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发现印度仿制瑞士“格列卫”抗癌药不仅可使国内慢粒白血病患者每月省去2万多元药费,还意味着他们生存希望大增,于是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药。但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日前,他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沅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22《京华时报》)

  这是一个注定要引发悲情的新闻。出于对生命的自保,花钱从国外购药自救的努力,却得不到法律保护,从而沦为违法行为。中国消费者如果使用瑞士产的药每月要多花2万多元,而自主从网上购买,则每月只要200多元。差距如此悬殊,当然会引来公众吐槽。

  然而,同情不能代表法律,以当前法律条款,陆勇违法之事确实存在。公众聚焦于此,也就在于法理与情理是如此尖锐对立。对这样一个案件,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肯定无法夹入其他情感的考量。接下来的局面,无非是陆勇输了官司,患者没有了廉价有效的救命药品。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这样的诉讼,有可能赢得官司,但可能输掉民心。

  一边是患者性命攸关,一边是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如此两难之际,当地司法部门的理性没有因同情而让法律失去刚性。正是因为原则性,得以让这样尖锐的议题变成了关注度极高的社会新闻,并引发各方深度思考。这样的两难困境,就是深化改革的发力点、着力处。良法是善治之始,推进依法治国,就应当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将“未经进口许可的良药”认定为“假药”,确实有需要改进的空间。

  基于此,陆勇被公诉,不能止于依法刑罚,也不能限于因300位病友求情而从轻发落。解决类似进口药价格虚高问题,杜绝不合理加价、取消相关税费,实行免费、补助等医保政策,让中国患者都能够吃到、并且能够吃得起外国的高科技药、新药、特效药等,或者加大自我研发力量,让人们不再依赖进口高价药救命。这些,显然才是关键!宁新春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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