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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 邹恒甫侵权成立但仍拒绝向北大道歉

2014年12月23日 17:2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驳回邹恒甫上诉,维持认定邹恒甫侵权成立、邹恒甫需向北大公开道歉——23日上午,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但邹恒甫仍不服判决,拒绝道歉。

  炮轰北大院长教授淫乱 邹恒甫一审被判侵权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此微博引起网上轩然大波,被网民大量转发评论。

  随后,邹恒甫于当日再发微博称:“至于在外面歌厅舞厅娱乐桑拉会所吃喝嫖娼的院长主任教授就更多了。”

  2012年9月,北京大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邹恒甫,认为邹恒甫以侮辱、诽谤方式公然损害北大名誉。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恒甫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微博,并在其新浪微博上连续7天刊登道歉内容。

  一审宣判后,邹恒甫对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拿“余万里事件”说事儿 邹恒甫新“证据”不被法院认可

  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期间,邹恒甫又提交了新证据。一是名为《北大女留学生:余某某常一夜情,被劝保持沉默》的新闻报道复印件;另一份是北京大学《关于余某某处理的通稿》新闻报道复印件。以此证明他所揭露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一直存在着。

  余万里,原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2014年10月底,一则“北大副教授与女留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致其怀孕”的消息曝出。北京大学经过调查后,开除余万里党籍并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北大方面认为,两份新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性。即使上述事实存在,邹恒甫也不能捏造与其无关的其他事实,随意侵害北大名誉权。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邹恒甫提交的这两份证据所陈述的事实与本案无直接联系,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邹恒甫的行为构成对于北京大学名誉权的侵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邹恒甫不服二审判决 拒绝向北大道歉

  北京大学发表声明称,尊重和支持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北京大学希望邹恒甫尽快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对于损害北大名誉的行为进行正式严肃地道歉,同时履行判决中涉及的其他相关事项。北大继续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对北大的发展建设进行监督。

  宣判后,邹恒甫则在其新浪微博上表示:“我邹恒甫对此判决不服。我不会向北大道歉,但我会支付法庭在各个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的广告费。”此后邹再度在微博上声称会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

  对于邹恒甫的声明,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二审法院判决即为生效判决,邹恒甫申请再审与否,不影响判决的执行。如果邹恒甫拒绝道歉,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的内容刊登在指定的较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具体的花费金额要根据刊登的字数、范围确定,费用将由败诉方邹恒甫承担。(记者涂铭、熊琳、李江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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