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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

2014年12月29日 1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的一份司法指导意见明确,中国将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

  29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会上表示,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得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孙军工强调,为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主体的诉讼权利,《意见》要求,对于确已涉嫌犯罪的,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措施以及涉案财物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者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事实、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据悉,该《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包括六部分,共20条。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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