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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白皮书 七成为非穗籍

2015年01月02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杨晓梅、王聪颖、郭学敬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广州两级法院从2007年至2014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白皮书。广州市中院透露,8年来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人刑事犯罪被告人9801人,其中非本地户籍者占到70%以上。

  穗籍未成年人犯罪下降

  从整体趋势来看,广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下降。广州市中院副院长向金华透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企,长期占到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70%以上。在法院判处的980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占到68.83%,占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二多。

  为何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高企?

  广州市中院少年庭庭长赵俊分析说,“广州外来人口多,很多未成年人随父母南下打工,一方面父母因为生计原因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较低,另一方面经济窘迫与他人高消费的情况形成强烈的反差,导致对金钱的盲目追求,抢劫、盗窃高发。”这部分未成年人多来自农村,大多未接受完义务教育就辍学打工。文化程度低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而因经济等其他方面的自卑心理,也会导致易与他人产生争执,故意伤害高发,这是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的心理失衡。”

  向金华分析认为,多数未成年被告人犯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的陌生人,社会危害性较大。部分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由于没有社会关系的羁绊和情感上的牵连,在作案时会更加肆无忌惮,加之受到网络游戏的影响,所采用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有所增加。

  团伙抢劫突出

  赵俊透露,未成年人团伙抢劫现象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以往未成年人往往与成年人合伙作案,起辅助作用,但现在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因过早流入社会,“已经能够在犯罪中独当一面”,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重要甚至主要作用。

  赵俊认为,未成年被告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为抵御社会歧视或达到壮胆的目的,有结伙的基础。“而非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通常孤身一人在广州,没有家人的陪伴,或即使有家人在身边也疏于沟通,往往以同乡、工友等关系为纽带结合成较为固定的群体,而且这种结伙作案的方式还有不断向低龄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

  白皮书透露,2007至2014年间,广州两级法院判处的9801名未成年被告人,其中作案时年龄为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数共计1156人,且逐年的占比呈上升趋势。而使用暴力方式犯罪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方式。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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